作者:佚名       来源于:中华书画网

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农村经济不断发展。在农民体育活动发展过程中,少数先富起来的农民专业户捐资办体育。1982年,吴忠市马莲渠公社农民王学文捐资5 000元举办农民“幸福杯”、“文明杯”、“军民共建文明杯”篮球、摩托车邀请赛,还举办了3期农民篮球训练班,为农民培养了一批体育人才,1983年被评为全国体育模范家庭,被选为自治区政协第五、六届委员、常委。西吉县什字乡伊斯兰教宗教界人士马家福,捐资办起回民小学1所,修建占地2 100平方米体育场地及两个篮球场,举办了农民篮球邀请赛。

1987—1989年,平罗县宝丰镇,社会和农民集资兴建起可容1 000人有固定看台的灯光球场1座 ......




上一篇(二)体育组织与体育场地建设

下一篇(四)回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、整理与推广



 【相关文章





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